2007今天10日的新闻播出,2个月前红衫军在火车站聚集时,其中一位小姐因为手机没电,家中遭小偷,就在火车站的某根柱子下为手机充电。结果有警察来取缔,说是偷窃国家用电因而发生口角,经法院判决该名女子需赔偿新台币2万元,这可是=4800元人民币。
看到这新闻才想到前2天,在金门机场,我也作了同样的事。手机没电,就再机场立荣柜台前,找一个插座冲起电来。
我只是纳闷这些地方是公共场所,也是服务场所,客人在你家的大厅充一下电犯罪了吗?不是很多包括饭店、餐厅、你在那消费他们都很乐意的为你服务。甚至有些地方、还特别准备各家不同手机厂牌的充电基座、以防客人不急之需吗?怎麽竟然在台北市的火车站,竟然不给到你家的客人方便、还说这是窃盗国家用电呢?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