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射孙翠凤 壹周刊判赔
【记者王宏舜/台北报导】
壹周刊前年报导明华园当家小生孙翠凤「拿公帑挺蓝营」,孙翠凤认为报导不实,提告求偿一千万元。士林地方法院认为,壹周刊明知明华园是取得政府标案获得报酬并非获「补助」,仍用「补助」以图强化「拿公帑挺蓝」评论的合理性,判壹周刊赔卅万元,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。
壹周刊第五五一期报导,马政府执政三年多来,补助歌仔戏团「明华园」二亿七千余万元,第二名的唐美云歌仔戏团仅获一千三百余万元,民众并检举政府用公帑补助明华园为国民党立委造势。
孙翠凤提告指出,撰稿记者未向她查证,影射她拿公帑辅选,让读者对她形象负面解读,造成精神上极大痛苦;她并提出医院处方笺,佐证必须服安眠解除焦虑。
壹周刊主张,明华园许多标案得标价与底价完全一致或极为接近,且各标均采限制性招标,仅少数传统剧团符合投标资格,产生只有明华园得标的现象。
法官认为,明华园依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程序得标,得标金额属「报酬」而非政府优惠性「补助」;壹周刊自承记者曾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网站查询标案情形,文章中也一再描述政府采「限制性招标」,显然知道明华园是投标、决标才能获得报酬,并非接受「补助」。
【2013-12-25/联合报/A8版/社会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