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表示,现行旅客携带现钞出入国境的限额为新台币十万元、人民币二万元及其他外币总值一万美元,超过限额者,出境时应主动向海关办理申报;入境旅客则应填报申报单向海关申报,并经红线柜台查验通关。未申报或申报不实,旅客携带的人民币、外币则要没入,「但超携新台币及黄金现在只能退运,形成漏洞」。
海关统计,去年查获旅客出入国境携带外币及新台币现钞与黄金等案件,因未申报或申报不实遭查获的案件数为一〇八件,其中新台币有四十五件,查获金额为一亿六八〇万元,约占查获金额的一半。未来新法生效後,超携新台币的案件就会被裁处没入。
值得注意的是,因洗钱防制法管制范围列入「有被利用进行洗钱之虞的物品」,海关邀集相关单位讨论後,将价值一万美元(约台币卅一万元)以上的裸钻,列入应管制的范围,但钻石戒指就不包括在内。另外,目前规定黄金的免申报的携带限额是价值二万美元,新规定则比照外币、有价证券的额度,限缩为价值一万美元。
不少民众抱怨,若去欧洲旅行想买名牌包,出境只能携带新台币十万元现钞根本不够用,到国外刷卡或用ATM提现,就要负担手续费等其他费用。海关表示,虽然针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及有价证券、新台币及黄金各有规定,但只要各种币别都未超过申报门槛,可以同时携带。
也就是说,如果不怕麻烦,同时携带未超过一万美元的黄金、未超过一万美元的外币、未超过二万元的人民币,以及未超过台币十万元,都可以免申报携带出入境。
【2017-03-15/联合报/A11版/财经要闻】